裁判文书详情

昝家友与无锡东**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昝家友与被告无锡东**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昝家友于2015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昝家友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昝家友撤诉。

案件受理6760元减半收取3380元,由昝家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