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唐**等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唐**等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6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6元,减半收取63元,由原告杨**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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