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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与成都**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段*成与被告成都**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段*成于2015年10月27日以双方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段**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段*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5元,由原告段*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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