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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与莫**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与被告唐**、莫**、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梁**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撤回起诉。

本案应减半征收案件受理费7800元,由原告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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