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所有的渝CC1012号车予以查封,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经本院审查,申请人申请查封的车辆系他人所有,故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人邓*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得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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