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隆证字第1239号债权公证书,受理了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优诺**限公司给付工程款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以房屋租金抵付所欠工程款的和解协议,现和解协议正在履行过程中,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隆证字第1239号债权公证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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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