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龙**与四川中创天汇**公司、杨**、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龙*春诉被告四川中创天汇**公司、杨**、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王**、龙**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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