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罗**与马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罗**与被告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罗**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诉讼费减、缓、免交。据此,依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罗**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