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天津**有限公司诉被告吕**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本院审查,被告吕**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大港分局于2015年9月18日立案侦查。依照《最**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天津**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半费)8424.5元人民币,退回天津**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