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天津**有限公司与吕**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天津**有限公司诉被告吕**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本院审查,被告吕**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大港分局于2015年9月18日立案侦查。依照《最**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天津**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半费)8424.5元人民币,退回天津**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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