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天津老**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杨**与被执行人**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执行条件,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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