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张**、王**、张**、王**、中国平安财**哈尔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张**、王青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6年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行为是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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