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天津助友**有限公司、与天津**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助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天津助**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助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天津助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54元,由原告天津助友**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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