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6年3月1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天津市**造有限公司与被告侯**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2015年3月7日本院已经受理了(2016)津0105民初1163号原告侯**与被告天津市**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故依照《最**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并案到(2016)北民初字第1163号原告侯**与被告天津市**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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