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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中华联合财**郭勒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张**与被告中华联合**郭勒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张**于2015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44元(已减半),由原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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