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武汉顺**限责任公司与河北兴**有限公司、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武汉顺**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河北兴**有限公司、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纠纷已经河北**民法院(2013)冀民一终字第269号判决处理,本案原告如有新证据可依法提起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武汉顺**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