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天津**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市红桥区成发达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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