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天津市道**资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区成发达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天津**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市红桥区成发达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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