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光大**天津分行与白**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光大**天津分行与被告白**信用卡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原告中国光大**天津分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76元,减半收取1638元,由原告中国光大**天津分行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