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冯**与天津汇**有限公司、王*等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冯**诉被告天津汇**有限公司、王*、贾**、追加第三人于伟、刘*相邻防免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冯**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本院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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