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天津车**有限公司与天津合**有限公司、北京中**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天**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合源创业国际**公司、被告北**有限公司、被告中**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16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天**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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