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孙**、孟**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孙**、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孙**、孟**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3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张**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孙**、孟**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3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不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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