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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建**限公司与天津**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天津**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海新区人民法院(2015)滨民初字第53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天津**限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经本院审查认为,上诉人天津**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天津**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照原审裁定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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