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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与被告中国**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中华联合财**定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诉被告薛**、被告中国**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中华联合财**定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赵*生于2016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中国**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撤回对被告中国通**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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