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诉被告朱**、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诉讼过程中,原告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撤回起诉。
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全部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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