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郭**与朱**、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诉被告朱**、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诉讼过程中,原告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撤回起诉。

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全部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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