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程有限公司、天津水**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天津市**程有限公司、天津水魔方嬉水乐园应履行(2014)二中民二字第16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天津**人民法院(2014)宁*初字第16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三项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天津维**有限公司与天**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
武汉智**程有限公司与天津中**有限公司二审民事裁定书
天津中**有限公司与武汉智**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孙**与天津液**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天津开**业有限公司与北京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兴**有限公司与天津**限公司、天津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姚**与汤**建材(天**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胡**与汤**建材(天**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牛**与汤**建材(天**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