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付*与马**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付*与被告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付*于起诉时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被告马**名下的坐落天津市红桥区风采里58-711-714房屋,并提供渤海财**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付*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限制被告马**所有的坐落于天津市红桥区风采里58-711-714房屋的产权的手续变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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