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民生金**限公司申请执行浙江鸿**限公司、郑**、张**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于2013年5月15日作出了(2013)津海法商初字第246-1号民事裁定书,准予申请执行人民生金**限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并因此查封了民生金**限公司所有的“鸿霖浚18”号船舶作为担保。现案件已审理完毕并进入执行程序,依照《最**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鸿霖浚18”号船舶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