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于2013年5月15日作出了(2013)津海法商初字第246-1号民事裁定书,准予申请执行人民生金**限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并因此查封了民生金**限公司所有的“鸿霖浚18”号船舶作为担保。现案件已审理完毕并进入执行程序,依照《最**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鸿霖浚18”号船舶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于**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何**与霸州**有限公司用人单位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天津市**)有限公司、天津市**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齐天宇与毛雷声、高志会、毛**、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乾**限公司与邯郸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与张**、杨**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吕*、李**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通用(天津)**限公司与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赵**与张**、天津滨海**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何**与天津市北**问有限公司、招商银**信用卡中心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