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天津盛**有限公司与吴**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盛**有限公司诉被告吴**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天津盛**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