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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限公司与中国**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限公司与被告中**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天津**限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中**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天津**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天津**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90元,减半后收取2345元,由原告负担(已付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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