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原告昆明丰**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原告提交的电话和地址向被告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按照其他程序进行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王**诉陈**、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昆明丰**有限公司诉被告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原告昆明丰**有限公司诉被告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原告昆明丰**有限公司诉被告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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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X、毕X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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