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6年3月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西藏**限公司与被告西**限公司、潘*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西藏**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交减、缓、免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西藏**限公司自动撤回诉讼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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