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邮政**司藤县支行与苏**、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邮**有限公司藤县支行诉被告苏**、黄**、高滟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2月18日以被告已归还借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邮**有限公司藤县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89元,减半收取1094.5元,由原告中国**有限公司藤县支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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