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与被告程*、安徽省阜**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司阜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卢**于2016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卢**自愿申请撤诉,且不因此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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