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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万山与程*、安徽省阜**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与被告程*、安徽省阜**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司阜南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卢**于2016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卢**自愿申请撤诉,且不因此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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