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工商**州市鱼峰支行与覃仁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中国工商**州市鱼峰支行申请执行覃仁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已进入了评估、拍卖程序,因评估、拍卖期限超过执行期限,申请人请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中国工商银**鱼峰支行依据(2013)鱼民初(二)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覃仁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4)鱼执字第323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