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韦**与曾**、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适用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5年5月8日

待裁事项:原告韦**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依法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韦**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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