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交通银行**族自治区分行与广西**限公司、贡山县**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5年5月14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诉讼费:本案受理费115175元,减半收取57587.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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