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5年5月14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诉讼费:本案受理费115175元,减半收取57587.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广西**限公司与韦大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西**限公司与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西**限公司与韦**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西**限公司与兰善海、宜州市**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蒋*与广西广**任公司、广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缪**、鼎和财产保险**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罗*、谢*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一审刑事判决书
龙*与曾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覃**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限公司与韦年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