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何**、第三人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5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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