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蒙**与覃自定、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蒙**依据(2014)兴民初字第241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覃自定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标的:270275元,本院于2015年9月21日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覃自定陆**与蒙**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执行款270275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兴民初字第241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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