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南宁**殖场与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路东村官塘坡村民小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5年7月21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南宁**殖场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