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5年7月21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南宁**殖场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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