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广**公司与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X公司与被告周XX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X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X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66元(原**X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2033元,由原**X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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