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宁可月、黄**等与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那笔村委会古蒙坡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4年12月22日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裁判结果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228元,减半收取114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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