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于2015年11月9日作出的(2015)鱼执字第1258-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提取被执行人庆元县**有限公司在国网浙**水供电公司的电费收入人民币2561215元,现因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庆元县**有限公司在国网浙**水供电公司的电费收入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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