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的原告新疆天和五矿**限公司诉被告新疆鼎**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九十天内无法结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刘**、李*等与王**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赵*与刘*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马*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轩勤山与刘**、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钟*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周英诉**规划管理局、马**行政一审裁定书
班云梅与乌鲁木**管理局行政撤销一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马*与被告乌**划管理局、第三人马**履行法定职责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马**与被告乌**划管理局、第三人马**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马**诉乌鲁木**管理局、马**行政一审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