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新疆天和五矿**限公司与新疆鼎**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程序变更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的原告新疆天和五矿**限公司诉被告新疆鼎**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九十天内无法结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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