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曾**诉闫**、曾大国、曾**、曾**、曾西河遗嘱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遗嘱纠纷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曾**与被告闫**、曾大国、曾**、曾**、曾西河遗嘱纠纷一案时,原告曾**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250元(原告曾**已预交),退还原告曾**。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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