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新疆**限公司与韩**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新疆**限公司与被告韩**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时,原告新疆**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新**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新**限公司已预交),退还原告新**限公司。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