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呼图**资源局与新疆苏**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的原告呼图壁县国土资源局与被告新疆苏**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呼图壁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呼图壁县国土资源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呼图壁县国土资源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2803元,由原告呼图壁县国土资源局自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