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劳动争议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劳动争议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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