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巴州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6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申请撤诉,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元,由原告李**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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