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巴州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巴州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6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申请撤诉,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元,由原告李**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