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杨*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杨*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李**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的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原告已预交1704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剩余16540元退还原告。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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