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新疆众**程有限公司、新疆众**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虎豪分公司与新疆鑫**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新**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公司)、新疆众**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虎豪分公司(以下简称虎豪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诚环球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乌鲁**人民法院(2015)乌中民二终字第1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

本院再审审查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由本院制作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审;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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