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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开富与民勤**有限公司种植回收合同纠纷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任**因与被申请人民勤县**限公司种植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2015)巴*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任开富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指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垦区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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